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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5: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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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邮编:300457,电话:66295145,传真:66295151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总局、市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公开管理,丰富公开形式,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传递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畅通沟通交流、意见收集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主动公开
        分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深化认识,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提高主动性、自觉性。积极采用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短信平台、外部网站、纳税人学堂、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公开机构信息、涉税公告、税费政策等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效用。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有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分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全面统筹,整体推进,按照总局、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分局各部门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按需制定公开信息;办公室按照规定流程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发布内容规范合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分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分局外网作为主要平台,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及时发布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相关内容,便利社会各界获取所需信息,及时回应关切。
        (五)监督保障
        分局设置了政务公开、综合咨询、税收政策咨询、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等对外公布电话,并通过公开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受理纳税人诉求,畅通沟通渠道,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第四税务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未公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二是政策解读不精准,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发布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内容。三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分局将积极配合市局完成整改,优化外网栏目建设,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信息和政策解读内容,同时持续深化教育培训作用,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日常学习,全面掌握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实用技能,推动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