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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0000000/p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邮编:300457,电话:66295145,传真:6629515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总局、市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监督保障,保证规范、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第四税务分局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利用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短信平台、外部网站、纳税人学堂、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公开机构信息、涉税公告、税费政策等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效用,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 第四税务分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及配套表单,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程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022年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时妥善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第四税务分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各部门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按需制定公开信息,办公室按照规定流程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发布内容规范合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第四税务分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分局外网为主要平台,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及时发布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相关内容,便利社会各界获取所需信息,及时回应关切。 (五)监督保障 分局设置了政务公开、综合咨询、税收政策咨询、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等对外公布电话,并通过公开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受理纳税人诉求,畅通沟通渠道,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2022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第四税务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拓展,二是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分局将在2023年进行整改:一方面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符合规范的渠道及时进行公开;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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