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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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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90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邮编:300457,电话:022-66295145,传真:022-662951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拓展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条例》及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公开义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强化主动公开,确保公正透明。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对外发声,提升信息公开公信度。围绕重点领域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机构信息、人事管理、政府采购等各类信息,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依托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税费优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举措,让税收政策“及时雨”更好惠企利民,直达基层,助力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确保依法依规。按照合法便民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公众个性化需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程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履行答复程序,切实做到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职责明确清晰,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按照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原则,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审核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强化平台建设,确保便民利企。按照公众需求导向原则,从纳税人缴费人体验出发,优化平台便捷服务。以门户网站为主要线上平台,做好网页维护,便利社会各界获取所需信息。强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智能办税设备维护,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进厅使用无障碍;第一时间更新宣传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愿享受、会办理;打造专业高效服务团队,利用服务窗口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税费政策,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

       (五)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制度执行。按照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内外联动,贯通协同,保障公开制度落实落细。对内依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考评标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有声;对外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等联系电话,广泛收集和受理纳税人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规范作用。2023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内容有待拓展、形式有待创新;二是平台建设有待强化。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立足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需求,加强政民沟通交流,围绕社会关切热点,及时了解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公开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进一步创新发布形式。利用新媒体、大数据、云平台等先进科技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图文、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法依规传播各类信息;三是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感。强化平台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量身定制更具针对性的税收宣传,不断扩展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