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动 态 通 知 公 告 联 系 方 式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1000000/p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2号,邮编:300040,电话:022-27110304,传真:022-27110292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以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网络直播间、微信服务群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及时发布各类涉税信息公告,2022年,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168户次,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指导和释明,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次(含上年度结转4件次),均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切实做到信息发布和动态调整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官方网站、微信、网络邮箱、直播平台、网上学堂等“非接触式”信息公开渠道。畅通纳税咨询、政务公开等对外公开电话,开展“我听您说”电话回访660户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全年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业务量2822件次,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适时开展内部自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同志及相关岗位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办理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将优化机制,持续改进。一是着重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生动解读,通过图文、动漫、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便于理解和掌握。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规范,缩短信息公开办理时限,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课程,培养税务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