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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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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1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2号,邮编:300040,电话:022-27110304,传真:022-2711029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条例》,紧密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持续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
       (一)主动公开
       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减税降费等纳税人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大力开展精准推送,使用“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发送政策提示信息,聚焦开展可视答疑,探索使用新媒体技术开展线上直播,通过“税务管家”服务纳税人,在线解答个税政策咨询。2023年,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273户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机制,深入贯彻《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答复主体、答复时限、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以解决申请人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畅通受理渠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原则,规范审查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门户网站为依托,积极拓展微信、网络邮箱、直播平台、网上学堂、“津税通”云服务、税务管家等信息公开渠道。全年推送税费政策宣传解读294条,覆盖纳税人63户次,使用“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发送政策提示信息20项,共2896条,覆盖纳税人101户次。聚力开展可视答疑,探索使用新媒体技术开展线上直播11场次,参与直播互动或点击录播视频5008人次。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关,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严肃追究责任过失,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分局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网站公开平台内容还不够丰富。下一步,分局将深入贯彻《条例》要求,落实好主动公开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动态更新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入拓展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