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动 态 通 知 公 告 办 税 厅 所 联 系 方 式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6: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181,电话:022-84906569,传真: 022-8490658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对照《2021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完善依申请公开规程,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
        围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以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咨询热线、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短信群发系统为信息公开平台,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办税区功能,及时更新电子显示屏、税法宣传资料架等公开内容,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浏览查询最新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规范等。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紧盯重点工作,制作刊发税收宣传作品,全年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380篇,税务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收到的公开申请,做到依法依规办事。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依据《条例》规定为不予公开事项,已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将此项工作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公开信息的内容,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公开和管理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税务网站为政务公开主平台,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拓宽“非接触式”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线上问题解答力度,通过建立点对点微信群等方式开启“线上宣传辅导管家式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纳税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畅通各类对外公开电话,累计接听咨询电话104757户次,发送通知、提醒、宣传服务类短信13万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备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适时开展内部自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岗位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仍需不断加大,政策宣传的形式要更加便利化、多样化。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完善网站栏目及内容,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各类平台建设,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探索“非接触式”宣传辅导,聚焦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