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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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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4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308,电话:022-84906569,传真:022-8490658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及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推动保税区税收事业高标准发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直达快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成立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点对点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实现“政策找人”“政策上门”。二是探索创新,提升税收宣传质效。提高“云课堂”线上税收宣传质量,全年完成40场在线直播。同时推出AI虚拟税官作为“云课堂”的新主播,录制3至5分钟的解读小视频,目前已推出48期视频课程。三是聚焦主题,传播税收好声音。以影视作品为媒介,讲述税收政策和税收故事,推出三部税收视频作品在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华社客户端、天津地铁2号线电视媒体等平台广泛传播。在中国自贸区建设10周年之际,联合兄弟单位梳理重点,制作商业保理、航空产业和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普法视频,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收到的公开申请,做到依法依规办事。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将此项工作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公开信息的内容,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公开和管理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税务网站为政务公开主平台,积极拓宽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天津保税税务”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年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提示130篇。搭建“津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即时互动交流、智能税务咨询、云上直播培训,累计推送通知、提醒、宣传服务类消息3568580条。打造智能呼叫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纳税辅导等纳税服务,累计接听电话152610户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备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适时开展内部自查。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岗位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方面重视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培训,增强全局干部的公开意识。另一方面继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不断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