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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联系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理念,努力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切实把法治税务建设成效转化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规定的内容,现将新区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系统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开展自查整改,通过专题党课、参观专题展览等形式,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全年开展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研讨29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 (二)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依法履职效能 推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常态化,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依法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格局。 (三)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必须亲自部署、重大问题必须亲自过问、重点环节必须亲自协调、重要任务必须亲自督办。定期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所有重大税务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内部监督体系,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大力推进税收法治宣传与教育。 二、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严格履行依法治税 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加强统筹调度,在促进税费收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上下功夫;切实防范超出权限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制止违规实施税收减免等行为;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权责清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取消下放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做好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执行工作,避免出现执法不公、裁量失度等问题;开展督察审计,防范化解执法风险。 (二)全面落实综合性税费优惠政策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落细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与人社、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协同宣传,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通过“现场走访、以考促学”等形式,了解当前一线税务工作人员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不断提升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倾听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通过开展局长接待日、行业座谈会和线上云课堂等模式,及时将最新优惠政策快速传递给纳税人,实现政策传播高效性,帮助纳税人舒堵点、解痛点。 (三)不断升级优化纳税服务 依托市局“两机制两中心”建设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举措,以税费服务中心试点为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主要抓手,细分业务类别,规范标准指引,不断优化税费服务体系。业务前移“减负提速”。健全中心与管理所联络机制,闭环管理批量推动61项事项前移,将原本处于流程后端、需集中处理的批量事务提前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合,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实现“烦事有人办、急事有人帮,难事有人领”。标准化指引“高效便捷”。对照市局要求梳理业务清单、流程导图、岗责制度,制作《税费服务中心前移事项标准化指引》(试行版2.0),对前移事项开展全流程细化明确,保障业务办理更加规范清晰、高效快捷。数据赋能“效果显著”。依托税费服务中心前移优化流程再造,推动更多高频流程化事项上云上线,加强任务的数据分析比对处理,减少人工核实工作量。一号对外“办问协同”。完善“12366+津税通+金税四期征纳互动平台”协同的便民“云办税”体系,提供政策业务咨询、系统操作咨询、远程帮办等服务,各条块相互补位真正实现“办问协同、统一入口”。征纳互动“赋能扩权”。聚焦征纳互动提质,通过完善跨区域权限设置、补充人员力量、强化日常培训、优化设备升级等措施,全方位提升征纳互动软硬件配置。 (四)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创新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严格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利用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平台,网上发布抽查计划与抽查任务,实时将核查结果在网上反馈公示,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可溯、公示可溯。合理配置办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征纳互动、导税服务岗位优势,引导纳税人快办、网办、联办,对受理事项进行深入分析统计,设置业务清单,开设简事快办、繁事精办等专窗,减少纳税人缴费人业务等候办理时长,提升在厅服务体验,实现多类业务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转变。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发挥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的牵引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税费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高水平提升税费服务能力、高效率解决涉税涉费诉求、高标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滨海首家智慧微厅,完善三级导税制度和社保“一厅联办”服务新模式。持续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完善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全流程管理链条,线上培训总量达2.1万人次,津税通问题解答率实现100%。持续开展“税路通·e企津彩”宣传辅导,优化“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通过局领导带队实地走访调研、“一把手走流程”、行业座谈会、“税费服务体验师”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护航企业长远发展。 (六)深入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执法 积极贯彻落实《天津市税务系统智慧税务建设三年规划(2022-2024)》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智慧税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将智慧税务与税收服务、执法、监管各领域工作统筹谋划、深度融合,不断推动“以数治税”向现代化迈进。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缴费人全生命周期行为进行分析与管理,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深度广度;创立“3+3+3”运行模式,主动发挥智控机制数据分析和质量监控作用,稳步推进数电票覆盖范围,推动新电子税局、慧办平台、新电局APP上线运行;强化大数据分析,夯实事前防范基础,定期整理红色预警任务;发挥日常监管优势,及时捕捉“广、散、小”风险隐患。 (七)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接受纳税人意见建议。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截止2024年底,我局共有公职律师11名,分布在各个业务部门,在重大决策论证、合同协议审核和涉法涉诉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紧盯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通过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展执法文书评查工作,督促执法人员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小错酿成大错”;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弱项短板,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全年无重大执法风险发生;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按照督察方案有序开展2024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统筹推进2024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在年度执法督察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相应内控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了执法过错的发生,促进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提高。 (九)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人员资格、企业欠税信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与执法结果按要求公示,积极接受公众监督。 (十)创新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模式 在税费服务诉求解决的规范化、制度化、协同化上持续发力,构建“诉求受理-联合研判-协商解决-监督反馈”快速响应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对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处理和回复效率,避免推诿情况发生;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以解决申请人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并合理引导,提高办理质效;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做好案件答辩、审理、后续处理等工作,认真执行市局的复议决定,主动化解争议纠纷。 (十一)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托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系统,实现学法全覆盖、经常化、无盲区;适时开展法律讲座及法制培训,“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规避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职律师培训工作,持续发展壮大新区税务局公职律师队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自觉性不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凭经验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工作中要加强日常督导提示,适时组织相关学习培训,加强考核激励机制。 (二)公职律师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每名公职律师都承担着不同的本职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法制审核、诉讼、复议等工作。针对这种情况,今后要努力探索建立工作专班、公职律师顾问团、轮值岗等工作模式,加强激励机制的建立,鼓励公职律师积极投身法律工作。 (三)部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涉及全局,需要综合各部门工作事项,但目前部分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够,主动参与热情不高。今后要研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分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四、2025年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发挥税政综合部门职能,扛牢推动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落实的政治责任;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后续跟踪,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全面精准落地。 (二)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法治税务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强化法律意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行“三项制度”,扎实推动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落实工作;加强税收执法规范化管理,开展法制培训,提升区局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素养。 (三)有效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作用。严格落实《天津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利用税务系统内部和外部资源,进一步加大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力度,发挥法律人才在预防和化解涉税争议中的专业优势,探索公职律师使用新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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