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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5: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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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www.tjsat.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邮编:300450,电话:66898008,传真:668901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对照《2020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中五大类23项任务,明确职责,夯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一)持续开展调研分析

        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探索开展滨海新区近三年税收与经济调研分析。累计完成新区区域税收经济运行分析、疫情影响专题分析、复工复产综合分析、街镇经济税源专题分析等报告38篇,6篇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滨海新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在2020年第11期《天津经济》杂志公开发表;开展“税务护苗百日集中行动”,走访企业3423户次,解决困难、问题913个;结合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梳理纳税人意见建议并逐项落实整改,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拓展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受众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涉税公告,全年更新网站信息52篇。二是在各办税服务厅配置大屏幕、电子条屏、触摸屏,滚动播放税收宣传内容,在醒目位置摆放、张贴办税事项“二维码”等宣传材料,提升便捷办税水平;结合宣传资料架、服务意见箱等,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畅通纳税人意见反馈渠道。三是加强税收新闻宣传。2020年,人民网、新华网、网易、津滨海、《滨海时报》等媒体平台共报道区局工作动态75篇次,拍摄的税收微电影《助微》获评“税眼看发展”全国短视频大赛10月好作品。四是积极开拓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区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90条,阅读量13.57万人次,关注人数1.44万;人工坐席接听咨询电话20.08万个。五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纳税人培训。通过纳税人学堂等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培训、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企业社保费划转政策等各类辅导培训88场,走访“千户集团”企业46户。

        (三)抓好全国统一税收宣传活动

        2020年,滨海新区税务局以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税法宣传。

        一是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税务系统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由局领导、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在办税服务厅开展政策解答。通过走访企业了解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联合第三稽查局开展“税法进机关”宣传活动,详细讲解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及操作流程。

        二是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办税服务厅张贴海报、播放宪法宣传视频等方式,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活动聚焦“六稳”“六保”,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三是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电子横幅标语、张贴海报、在办税大厅放置宣传折页、卡套、资料袋等多种形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口号,揭示非法集资手法、提示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防范宣传氛围。

        (四)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

        区局发挥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作风建设。通过座谈会、纳税人走访、税收政策宣讲会等方式,逐项跟踪整改落实群众意见建议。深入纳税人开展调查。开展电话调查,结合专项整治监督,通过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所向纳税人、缴费人发放调查问卷39份,对第三方涉税企业进行抽查回访96户。充分利用“税企共建”、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等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51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0

111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481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13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宽渠道、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有待丰富,公开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滨海新区税务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拓宽“互联网+税务”的思路,夯实门户网站等传统载体基础,通过更多渠道推广区局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和浏览量均有提升。在办税服务厅新增LED电子宣传条屏及大屏幕,及时向企业推送最新税收政策。聚焦全媒体时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在日常新闻宣传基础上新增视频宣传,在央媒及地方媒体播放,不断增强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作用。 

        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和解决纳税人的个性化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发布、联动、保密审查制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