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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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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www.tjsat.gov.cn)下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邮编:300450,电话:66898008,传真:6689018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热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一)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税务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通过区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59篇,通知公告16篇。二是结合纳税人学堂、“云端培训”发布辅导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意见信箱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三是加强税收新闻宣传,2022年度媒体平台累计报道区局工作动态185篇次。四是通过区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806条,阅读量28.17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滨海新区税务局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在网站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明确申请政务公开信息流程。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滨海新区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等内容,指定专门部门、人员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滨海新区税务局不断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下设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人事管理等栏目,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

       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作风建设,将政务公开指标纳入区局绩效考核。通过座谈会、纳税人走访、税收政策宣讲会等方式,收集跟踪落实群众意见建议。开展电话调查,向纳税人和缴费人发放调查问卷224份,坚持税务人员廉政回访工作制度,全年共回访企业158户。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登记处理程序,利用党建共建平台、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等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5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宽渠道、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有待丰富,公开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拓宽“互联网+税务”的思路,夯实门户网站等传统载体基础,通过更多渠道推广区局微信公众号,通过钉钉、腾讯会议平台开展云端辅导,及时向企业推送最新税收政策。聚焦全媒体时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在日常新闻宣传基础上新增视频宣传,在央媒及地方媒体播放,不断增强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作用。 

       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融入滨海新区区域精诚共治格局,联合其他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分类分级走访企业,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和解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发布、联动、保密审查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