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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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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www.tjsat.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邮编:300450 ,电话:66890188 ,传真:6689018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拓宽公开渠道,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制度化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化公开申请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税务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通过区局网站及时发布工作动态58篇,通知公告21篇。二是发挥办税服务厅宣传阵地作用。发布辅导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办税流程,通过意见信箱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咨询投诉通道,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三是加强税收新闻宣传。2023年,人民网、腾讯、新浪、网易、津滨海等媒体平台共报道区局工作动态175篇次。四是积极开拓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滨海新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265条,阅读量约12万人次,关注人数2.71万人。五是探索构建智慧引领、云端互动的税费咨询新模式。打造“小呼中心+津税通+金税四期征纳互动平台+12366分中心”一体管理的“1+X”模式,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互动融入税费服务全过程。滨海新区税务局“津税通”税源总户数9.24万,激活4.21万户,通过互动平台精准推送消息5.29万户次,全年答疑20.53万次;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人工解答问题数量5778个。六是探索构建线上直播、税费直达的政策辅导新模式。2023年滨海新区税务局累计开展35场次纳税人学堂培训,集中培训71062户次纳税人,其中开展“云直播”27场次,为70574户次企业细致解读税费优惠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
       滨海新区税务局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在网站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明确申请政务公开信息流程。2023年度,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滨海新区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等内容,指定专门部门、人员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滨海新区税务局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人事管理等栏目,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全面加强网络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滨海新区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规范登记处理程序,扩大公众参与面,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校验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在了解税收政策和涉税信息的同时有效监督税务工作。利用党建共建平台、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等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2

0

2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滨海新区税务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宽渠道、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务信息获取方式便民化。充分挖掘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服务粘性大等特点,做好用足新媒体优势,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为促进税务工作透明化、提升公众满意度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更优质的平台。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紧密结合政务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所关心的热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动态更新和多渠道的方式,并定期做好巡查,持续抓好更新频率等薄弱环节,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
       三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及配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本年度办理结果为“其他处理”的四种情况如下:
       一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指向不明确,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申请人撤销申请。
       二是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复议决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三是申请人对于申请的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调解,申请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