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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定率核定)(津经税 通(2022)2019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定率核定)(津经税 通(2022)20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定率核定) 津经税通〔2022〕20192号 天津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6005556400)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位于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房地产项目东方名居1号楼、2号楼、3号楼、群房建筑、地下室工程的部分清算内容(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规定申报日期前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对该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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