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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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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7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9号,邮编:300457,电话:022-85294113,传真:022-2520231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总局、市局相关工作部署,自觉将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围绕重点任务,持续深化主动公开。立足基层工作实际,聚焦税务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区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及时发布各类涉税信息公告,积极提供办税便利,落实“好差评”制度,梳理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发挥“泰达税事通”特色税宣品牌优势,策划开展“政策直播间”线上活动,开展全电发票受票扩围试点公告解读、留抵退税政策解读等各类专题直播22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端“征纳互动”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3978件次,不断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持续推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

       2022年,开发区税务局共收到申请1件,已按时办结答复,未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信息发布闭环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实行信息形成、审核、传递、复核、发布全过程闭环管理。

       2022年全年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无失泄密、无信息发布失信、无影响税收秩序等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拓展参与平台,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持续完善线上直播、微课堂专栏、公众号政策咨询、税企“云”座谈等“非接触式”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横向沟通,扎实推进“两会”代表委员走访工作,问计问需问效,增进代表委员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走访地方宣传、网信部门争取支持,积极凝聚税收共治合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夯实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任务、明确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链条;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学习,将《条例》作为区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畅通监督渠道,全面公开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及互联网联系方式,确保来电有接听、留言有回应、诉求有反馈,充分保障公众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开发区税务局共收到申请1件,已按时办结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开发区税务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设,争取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新媒体互动功能建设有待有完善、融媒体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针对不足,开发区税务局将着力加强“两微一端”税务新媒体建设,围绕税收重点任务,坚持内容为王,适应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特点,在税费政策信息解读更易懂、获取更便捷上创新探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