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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4: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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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如您在调查范围内,将会在电子税务局收到有关工作通知,同时我们也会通过短信、津税通平台等多种方式通知您参加税收调查工作。请您及时关注!

       二、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2年税收数据,调查问卷表请根据2023年相关情况填报。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基本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有关情况的货物劳务服务表以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问卷。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辅导培训阶段:税务机关对纳入税收调查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辅导阶段。我局定于6月1日下午14:30开展相关培训,您可以通过津税通征纳互动平台中的“纳税人学堂”模块进入观看,在培训后进行税收调查报表填报。

       (二)企业填报阶段:自6月1日至6月9日,请您在此期间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填报,数据审核无误后上传至税务局网端。

       (三)数据审核阶段:自6月10日至6月16日,税务机关审核,如发现企业数据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核实,修改后重新上报。

       四、调查方式

       (一)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

       (二)调查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进入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上报。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

       五、温馨提示

       (一)为避免出现因浏览器版本过低或格式不兼容导致无法正常填报的情况,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线填报中,请及时保存数据。

       (二)税收调查表的货币计量单位为千元,油、气、电等消费类指标单位分别为吨、万标立方米、万千瓦时。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税制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使用税收调查模块,我们将具体操作手册及视频,挂在了我局的微信公众号和我局外网网站中,欢迎大家收看学习。

       六、联系我们

       高新区税务局咨询热线:60540919

       微信公众号:天津高新税务

       咨询电话:第二税务所58570179     华苑税务所58570102

       渤龙湖税务所58570145     海洋税务所58570186

       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附件:2023税收调查企业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