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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以后,建筑企业能否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6-05-09 10:35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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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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