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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以后,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及征收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6-05-12 15:01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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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第十五条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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