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营改增热点
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提供老项目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备案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6-05-13 14:23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字号:[] [] []打印本页

       根据《全国统一事项二维码》2.2.1—0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党政机关标志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