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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生活服务,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6-12-02 16:31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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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一般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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