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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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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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