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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开发票需要作废或冲红,到税务大厅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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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1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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