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发生哪些税费业务事项可以进行容缺办理?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的规定:“一、税务事项容缺办理
(一)容缺办理事项
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税费业务事项,按照可容缺资料范围进行容缺办理。”
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
|
序号
|
业务事项
|
可容缺资料
|
1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2
|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
《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
|
3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
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4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
5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6
|
矿区使用费申报
|
油(气)田的产量资料
|
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
7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合同中文译本
|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8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