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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申请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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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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