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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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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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