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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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