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抵扣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党政机关标志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