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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18-04-16 16:06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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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种情况,可采取向上游销货企业更换成品油发票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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