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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条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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