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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选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名称分别包括“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0%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120%加计扣除”、“其他企业按100%加计扣除”等类别,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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