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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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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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