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十八、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