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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并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06-15 2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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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七、......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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