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国际税
源泉扣缴的支付都包括什么方式?
发布时间:2018-06-15 2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五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
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