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社会保险费
企业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完成,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后,还未到银行缴费,想要重新选择缴费方式,是否可以在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记录-作废”按钮进行作废操作后,重新申报缴费?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可以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凭证打印记录”功能中,点击“作废”进行作废,成功后重新选择缴费方式,发起缴费即可。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
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