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软件操作
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发票丢失、损毁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或通过页面右上角“关键词”栏输入“发票遗失、损毁报告”选择后即可跳转到相应界面进行操作。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
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