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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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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次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需要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点击【添加税种】卡片,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税源采集】或者点击【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
       (二)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自动带出已有土地、房屋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土地或房产产权证号等基本信息。
       (三)若纳税人存在房产出租,在税源采集页面【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据实录入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录入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止,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填写土地等级时,应当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应税土地等级,再进行填报。
       (四)若纳税人存在减免信息,在录入基本信息界面,自行选择减税性质,录入减免面积,减免起止时间,月减免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无须填写,且不可修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新增税源采集。
       (五)申报缴纳。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所有税种信息,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也可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如果申报数据有错,请先修改税源,再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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