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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经营权是否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2年7月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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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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