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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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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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