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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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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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