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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微企业申报2023年度房产税是否有减免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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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津财规[2022]5号)规定,“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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