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个人所得税
孩子8月之前在境内上本科,从9月开始在境外上研究生,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子女教育项目是填写一条高等教育信息还是需要填写两条高等教育信息?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对该情形,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在一个年度中间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年度中间无需细化填写。但下一年度,需按照新的信息填报。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
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