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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等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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