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个人所得税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党政机关标志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