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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若公司没有其他的污染物直接排放行为则不需要交纳环境保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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