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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的情况,请问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8-11-05 15: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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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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