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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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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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