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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前,还需要申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吗?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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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3/02/23/030055585.shtml”)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3〕2号)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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