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大王庄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
纳税人名称: 天津爱拉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02MACTCJN17P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津东税大王限改〔2024〕3595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东税大王限改〔2024〕3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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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大王庄税务所 |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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