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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9年849号)
纳税人名称:天津锦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2MA06DKRU5E
    你(单位)2019-07-01 至2019-07-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7-01 至2019-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
    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津东税大直限改〔2019〕28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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