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9年1668号) |
纳税人名称:天津市万腾盛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1MA06GCC416)
你(单位)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属期2019-07-01 至2019-07-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7-01 至2019-07-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7-01 至2019-07-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7-01 至2019-07-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7-01 至2019-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7-01 至2019-07-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津青税李限改〔2019〕66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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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 |
| 201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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