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7.01 | 名称 | 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 权利类型 | 行政奖励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
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
5.《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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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99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河东区 | 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51号 |
| 适用条件 | 1.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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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量标准 | 详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 |
| 提交材料 | 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书面申请
2.检举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委托他人代行领取)
4.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单位检举人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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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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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纳税咨询热线:60200080
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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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结果查询 | 纳税咨询热线:60200080
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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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
2.违反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的;
3.打击报复检举人的;
4.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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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4126526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22-12366 022-60200080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51号,022-24314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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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31(传真)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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